索 引 号 XM00147-02-01-2023-008 主题分类 部门通知
发布机构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2-29
文 号 厦金管〔2023〕88号 有效性
标 题: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关于厦门市航运保险专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关于厦门市航运保险专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关于厦门市航运保险专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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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促进航运保险业快速发展,推进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根据《厦门市加快推进航运金融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及《厦门市加快航运金融发展若干措施》要求,现就厦门市航运保险专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注册在本市的保险机构。

  二、补贴险种 本通知补贴的航运保险险种如下:

  (一)船舶险,包括远洋船舶险、沿海内河船舶险、船舶建造险、修船责任保险;

  (二)货运险,包括进口货运险、国内水路陆路联运保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仅水路部分);

  (三)保赔保险;

  (四)集装箱保险;

  (五)船舶污染责任险。

  三、补贴标准 对于本通知补贴的航运保险险种风险保费总和较上一年度实现增长的保险机构,以上一年度航运保险保费收入为基准,对补贴年度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保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增量保费的3%,单家保险机构每年获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补贴申报 拟申报航运保险专项补贴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于当年3月31日前向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称市保险行业协会)进行申报并填报《厦门市航运保险专项补贴申请表(机构申报)》(附件1)。市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申报单位完成上年度航运保险专项补贴申报工作。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向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需包含上年度航运保险业务发展情况说明);

  (二)厦门市航运保险专项补贴申请表(机构申报);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保险单及保费发票复印件;

  (五)符合条件的保险产品清单和备案号。

  六、审核拨付流程

  (一)市保险行业协会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数据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其补充和调整相关材料,逾期未按要求补正完成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市保险行业协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厦门市航运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汇总申报)》(附件2)并出具初审意见。

  (二)市金融监管局根据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市金融监管局根据审核意见结果将资金拨付给保险机构。

  七、保险机构应认真对照本通知和相关通知要求,按时开展申报工作。保险机构对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市金融监管局有权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保险机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全额追缴全部补贴资金,并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市保险行业协会应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做好申报、初审和统一申报等工作。

  九、本补贴通知与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申报单位就相同事项申请补贴资金,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补贴。

  十、本通知由市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航运金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3〕6号)保持一致。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航运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机构申报)

               2.厦门市航运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汇总申报)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厦门市航运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机构申报)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户

 

  险种分类

  保单件数

  本年度保费收入

  上年度保费收入

  增量金额

  申请补贴金额

           
           
           
           

  合计

         

  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意见

  (公章)

  

         附件2

  厦门市航运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汇总申报)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申报机构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备注

  1

     

  2

     

  3

     

  ……

     

  合计

  (家)

  (万元)

 

  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意见

  (公章)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意见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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