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7-02-01-2020-009 主题分类 部门通知
发布机构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6-01
文 号 厦金管〔2020〕70号 有效性
标 题: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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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典当行:

  为规范典当经营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典当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年审办法》(国经贸综合〔2002〕1009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全市典当行2019年度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根据有关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每年选取三分之一典当行进行年审,三年实现全覆盖。2019年典当行年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年审内容

  各典当行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典当行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二是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其他变更情况;三是典当行财务状况;四是典当行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情况;五是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规范经营情况;六是全国统一当票的使用、管理情况;七是典当行资金来源、管理使用情况;八是典当行收当核查当户信息和查验当物情况;九是依法处置绝当物情况;十是坚决抵制“套路贷”、“砍头息”、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等。

  三、报送材料

  (一)《厦门市典当行年审报告书》(详见附件2);

  (二)近三年无不良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除反映一般性经营信息外,还应对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对附件3中列举的九项核查事项逐一形成审计结论;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加盖典当行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典当行情况登记信息原件(含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

  (六)2019年度典当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2019年度经营情况、工作特色和亮点,风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业务创新,履行社会责任和2020年度工作计划);

  (七)在审核、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被责令整改的典当行还需提交整改报告。

  四、时间安排

  (一)典当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为各典当行年度自查自纠阶段。各典当行应对照年审内容及要求,通过自查、审计等方式对一年来的经营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形成纸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扫描材料(PDF格式)提交至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

  (二)典当行审核及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0日,为审核各典当行年审材料、现场检查阶段。现场检查结合“双随机”制度开展。

  (三)年检结论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根据审核、检查及整改情况,对年审合格的典当行出具年审结论;对未通过年审的典当行,将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注销典当经营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审工作。一是要认真组织自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和总结经验,认真准备年审材料,按时报送审查。二是要如实向审计机构提供资料,配合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三是责令整改的典当行要如实提交整改报告,报告中需明确详细的整改情况和提交相应的财务报表、业务合同等辅助材料。

  (二)配合现场检查。认真准备2019年度相关财务资料(年度内各月份银行对账单、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业务资料(当票、合同、在当物品清单,抵押、质押登记凭证等材料),当票和续当凭证领(使)用台账备齐,以供现场检查阶段的复核抽查工作。

  (三)年审材料要求。报送年审材料内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杜绝发生误报、漏报的现象,发现瞒报、虚报情况,将依法追究责任。年审材料为复印件的,在报送材料时均需携带原件,经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否则视为缺项;电子版扫描材料需以原件为底稿进行扫描。

  六、年审结论

  (一)无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较轻违规行为及时改正的,年审结论为A类。

  (二)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经整改后验收合格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年审结论为B类:

  1.存在账外经营、未通过公司账户发放和回收当金和息费、现金使用不符合管理规定、对股东的典当余额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对外投资、挪用或抽逃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90%等行为的;

  2.未按《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规范典当行业当票管理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4〕610号)规定,领取和使用当票出现较大问题;使用自行印制当票的;

  3.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典当行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与工商部门登记信息不同的;

  4.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5.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虚报、瞒报月度、年度报表的;

  6.经营场所与监管部门批复的经营场所不一致、经营场所无业务必须设施的;

  7.对股东的典当余额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的;超范围经营的;

  8.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上限收取息费的;

  9.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

  10.连续3个月未按照监管要求报送月报;

  11.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1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13.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

  14.违反典当相关规定,但情节较轻,经处罚或整改得以改正的。

  (三)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不得通过年审,收回并注销《典当经营许可证》:

  1.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的、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的;

  2.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3.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

  4.拒不参加年审的或连续二年年审结论为B类的;

  5.严重违规设立(虚假出资、骗取审批)的。

  七、联系方式

  (一)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

  联系人:罗奎生     联系电话:2208280

  地址:厦门市东渡港务大厦4楼

  (二)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白奕红       联系电话:2668657

  地址:厦门市鹭江道265号1916室

  附件:1.2019年典当行年审企业名单

  2.厦门市典当行年审报告书样稿

  3.典当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披露的事项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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