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厦门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索 引 号 | XM00147-10-01-2023-006 | 主题分类 | 其他可公开文件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02 |
文 号 | 厦金管〔2023〕65号 | 有效性 | |
标 题: |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 厦门市分行关于开展技术创新基金项下碳效益挂钩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 厦门市分行关于开展技术创新基金项下碳效益挂钩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
厦门国际信托、基金各合作银行、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长期限、低成本的融资支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力抓工业全力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发明电〔2023〕21号),现就技术创新基金贷款享有碳效益挂钩权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融资期限超过5年的技术创新基金项下贷款享有碳效益挂钩权利。
二、适用期限
自贴息政策结束之日起,直至贷款到期。
三、定价原则
贷款银行与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商定贴息政策结束后剩余贷款期限的融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年期以上LPR)。
四、碳效益挂钩模式
(一)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节能减排及碳效益管理。贴息政策结束后贷款剩余期限内,正常还本付息的企业享有至少一次融资利率挂钩碳效益目标的权利。借贷双方自行约定挂钩调整周期、碳效益绩效指标选择、绩效目标设定及利率挂钩浮动水平;其中,碳效益绩效指标应至少包含一个关键绩效指标。关键绩效指标优于基准值的,贷款利率应至少下调20个基点。关键绩效指标及基准值具体如下:
1.企业碳强度指标:碳强度= 年度碳排放量/企业营业收入。基准值为贷款存续期企业碳强度年平均值或首次测算年度企业碳强度。
2.项目降碳量指标:完成率=项目实际降碳量/项目预期降碳量*100%;其中,项目预期降碳量以借贷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或补充协议)时提供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对项目序时降碳量预测值为依据。基准值为100%。
(二)企业申请碳效益挂钩贷款,需向贷款银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测算依据。贷款存续期间,企业需按要求向贷款银行提供绩效目标测算相关数据。
(三)为提高碳效益评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项目进行碳效益跟踪管理与认定,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经贷款银行与企业双方协商,可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碳效益评估报告。
(四)相关安排应在贷款合同签订时借贷双方予以明确,存量贷款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明确。
五、其他事项
支持技术创新基金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碳效益挂钩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78号)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完善投融资业务碳核算。碳效益挂钩贷款开展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绿色金融评价考核体系。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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