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金融专业公司等申请落户奖励补充规定的通知
厦金管规〔202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2019〕280号,简称《若干措施》)组织实施工作,现将金融专业公司、区域分支机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险公司专业公司申请一次性落户奖励

  保险公司经纪、专业代理公司申请《若干措施》第(三)条一次性落户奖励的,除按《关于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厦金管规〔2020〕1号)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签署业务经营风险防范承诺书(见附件)。

  二、关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区域分支机构申请一次性落户奖励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区域分支机构申请《若干措施》第(四)条一次性落户奖励的,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奖励当年度获证监会分类监管评级为AAA、AA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区域分支机构可直接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申请奖励当年度获证监会分类监管评级为A、BBB、BB、B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区域分支机构,申请的落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该机构及下辖管理的营业部自在本市新设立或市域外新迁入起已累计在厦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区域分支机构最多可分两次申请。

  区域分支机构申请时除按《关于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厦金管规〔2020〕1号)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已在厦纳税情况证明。

  (三)申请奖励当年度获证监会分类监管评级为CCC、CC、C、D、E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区域分支机构,暂不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四)区域分支机构在本市新设立或市域外新迁入后,证监会分类监管评级达到上一类的,可按上一类对应要求申请落户奖励。

  (五)经研究认定,对我市经济金融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区域分支机构,可参照第(一)条直接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业务经营风险防范承诺书(样本)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业务经营风险防范承诺书

(样本)

              区政府(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我司承诺坚持合法合规经营,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我司将全额退还已申请的金融业扶持奖励资金:

  1.出现群访群诉事件,或有效的消费者投诉和信访举报事项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的;

  2.因违法违规等问题被监管部门约谈、下发监管函或行政处罚,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

  3.未按照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的要求完成相关任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

  特此说明。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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