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厦门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索 引 号 | XM00147-05-01-2022-001 | 主题分类 | 财政资金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2-11 | |
文 号 | 有效性 | ||
标 题: | 2022年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 ||
内容概述: | 2022年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
2022年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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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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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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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按权限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等金融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拟订全市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及相关地方金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实施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和全市金融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金融服务业产业群建设。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并定期报告。研究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联系、协调中央驻厦金融管理部门、地方金融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负责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机制。 (三)指导、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依法依规负责市属控股(参股)金融企业管理(涉及中央事权和财政部门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事项除外)。负责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具有融资性功能地方企业的监测、评价。 (四)指导、推动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推进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含新三板挂牌)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股权投资业(基金)发展。承办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和监管工作。 (五)负责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公司实施监管、服务和风险防范处置。 (六)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协调推进全市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七)牵头落实地方金融稳定有关工作,协调、配合中央驻厦金融管理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承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协调推动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 (八)负责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相关工作。 (九)承担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工作机构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围绕党和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将中央赋予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履行好,协调、配合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十二)与市直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关于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监管职责分工。市金融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的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会众筹机构等机构的统计监测、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防范处置的具体业务监管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无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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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24 |
23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实现稳增长、防风险、调结构的多重目标,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金融高质量发展,坚持抓经济促全局的核心工作,加快金融强市建设,优化金融生态,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金融服务实体。加快构建多元立体的金融支持体系。一是以产业金融服务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普惠金融等产业金融,创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积极争取国家金融创新政策,继续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数字货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申请,通过金融创新助力绿色经济、海洋经济、数字经济等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引导金融资源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利用厦门信贷资源充足和息差率低的优势,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总行资源,加大对厦门“五中心一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并深化在现代产业培育、城市建设升级、民生保障、基础设施等领域合作。三是做强做优私募基金。重点发展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创投基金等多样性基金,着力引进国家级产业发展基金等大型产业基金,发挥基金引产业、引企业、引基金、引人才功能。同时,推动财政产业扶持资金基金化、基金运作公司化,助力投融资体系改革。 (二)推动金融精准招商。发挥金融综合招商、人才招商、以商引商等渠道优势,持续加大各类金融机构、金融科技机构、总部企业上市主体、持股平台及资金结算中心等引进力度。加快推动金融科技、私募基金等产业园区招商建设。进一步丰富招商手段,打造全国性金融品牌峰会,探索招商中介等有效方式。梳理提升各项金融招商政策,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引入战略投资,增强资本实力,加快业务创新和转型升级。推进金砖基金、台商基金等开放创新项目,助力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和两岸金融融合发展。 (三)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全力推动上市企业提质增量,深化沪深交易所厦门基地建设,加强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培育,壮大上市后备梯队。推动与北交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建北交所、全国股转系统厦门基地,推动我市“专精特新”及“三高”企业上市融资,探索建立厦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转新三板挂牌的绿色通道机制,拓宽产业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实体经济渠道。 (四)加强金融领域风险排查整治。扎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落实工作,联合公检法、各区、各金融监管部门构建非法集资打防体系。加速网贷存量业务线下出清,保持信贷不良率稳定。依托信息化平台、大数据手段,加强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风险预警排查。持续提升金融法治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依托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加快构建“调裁诉一体化”机制,营造法制化、市场化、国际化一流营商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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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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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15,680.2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4,860.94万元,下降23.6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680.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80.2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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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支出预算为15,680.2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4,860.94万元,下降23.6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62.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69.66万元,公用支出192.58万元; 2.项目支出14,618.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25,6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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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80.2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4,860.94万元,下降23.66%,主要是由于项目经费有所减少且新统计口径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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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退休人员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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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2.4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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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9.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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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9.1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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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450.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管一体化平台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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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984.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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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项)898.00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发展要素保障、金融监管与整治、厦门银监局办公过渡用房租金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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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11,570.00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的政策性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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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1,70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机构补助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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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主要是由于我单位本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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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未安排因公出国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预算安排0.7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省市金融单位及一行三局开展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预算,并将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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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2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现公务车由市机关管理局统一管理,上年预算也为0,本年无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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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企业上市扶持资金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名称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推动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统筹协调全市企业上市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发展,拨付上市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我市资本市场培育建设工作。 2.立项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11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对省、市上市后备企业股改,以及在改制过程中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给予一定奖励;对企业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申请上市辅导备案、获得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等不同阶段给予奖励;对企业上市且募集资金的40%(含)以上在本市投资的,按照企业不同融资金额给予奖励;对在厦设有总部的证券公司并保荐本市企业上市成功发行股票后给予奖励。通过以上奖励和补助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 5.实施周期 全年实施。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0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地方金融机构扶持资金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名称为地方金融机构扶持资金。 (1)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扶持资金项目: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上述行业的发展规划与扶持政策。该项目主要用于扶持壮大地方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引导其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扶持资金项目:主要用于负责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规划与扶持政策。该项目主要通过扶持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引导其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2.立项依据 (1)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扶持资金项目: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办法的通知》(厦金管规〔2021〕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0〕2号)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若干措施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金管规〔2020〕4号) (2)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扶持资金项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通知》(厦府办〔2019〕102号) 《关于印发推进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金管规〔2020〕3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扶持资金项目: 一是融资担保公司向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对融资担保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二是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购入设备并被我市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租赁使用的,给予一定奖励。 (2)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扶持资金项目: 一是两岸股交每年新增展示的台资企业和在福建省内注册的科创型企业合计不低于800家的,给予一定奖励。 二是两岸股交每年新增股改并挂牌的在厦注册企业不低于80家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是两岸股交实现培育上市企业2家及以上、上市后备企业5家及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
5.实施周期 按年度提出申请。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235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扶持资金项目1835万元 (2)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扶持资金项目24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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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0.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52万元,增长4.5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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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67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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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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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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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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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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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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