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通过股权投资半导体、计算机应用、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创新领域的规模占比连续提升,通过股权投资实现资本赋能实体经济,成为推动科技创新转化的“助推器”和创新发展的“加速器”。
为进一步促进厦门市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地方金融局)学习其他先进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厦门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十条措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股权投资十条措施》,推动我市股权投资行业持续做大做强做出特色,支持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我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三、主要内容
《股权投资十条措施》分四个部分,共十条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打造高品质股权投资集聚区
一是吸引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厦集聚,按照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通过对基金募集到资规模进行奖励,支持做大基金产业的规模。
二是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在厦投资,目的是吸引基金在厦门投资产业项目,服务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按照综合投资效益的6%-8%给予奖励。
三是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厦长期发展,目的是对已在厦门形成集聚规模的基金管理机构,通过政府投资基金进一步加强合作,经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研究认定,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最高可达50%。
四是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对于政府投资基金参股基金,鼓励参股基金服务实体经济,根据综合经济贡献予以超额收益奖励,最高可让利我市政府投资基金超额收益的100%。
(二)构建产业投资生态体系
一是绘制产业链发展图谱,梳理重点产业链、产业升级方向、关键技术环节等,为基金投资提供配套支持。
二是分类建立优质项目库,动态更新在库企业、企业经营信息和融资需求,向投资机构精准推送被投企业。
三是运用“财政政策+金融工具”赋能招商,从“投、补、贷、保”四方面发力,为企业提供科技和产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三)培育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一是完善全生命周期基金生态,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募资多元化,打造差异定位、功能互补的基金体系,提高政府投资基金对创投类基金的出资比例到最高50%,进一步引导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二是发挥政府投资基金耐心资本引领作用,将政府参投子基金存续期上限从原先的10年延长至12年,同时实施“短、中、长期”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耐心资本实施激励。
三是完善政府投资基金整体绩效评价。具体依托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开展绩效评价。
(四)其他事项
明确《股权投资十条措施》适用的范围、政策解读部门、政策执行部门、政策有效期等原则。
四、有效期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主要亮点
《股权投资十条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股权投资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助力我市“4+4+6”现代化体系发展。《股权投资十条措施》有三大亮点: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产业发展作用,支持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参与厦门“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深化产融对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和精准性。
二是培育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完善基金整体绩效评价,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耐心资本引领作用,积极对接引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推进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专业化投资水平,壮大股权投资行业规模。
三是培育新质生产力和产业新动能。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各类创投基金,鼓励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鼓励产业链主企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支持产业链做大做强。
六、关键词诠释
股权投资类企业:指依法依规设立并备案,并在厦门证监局等单位监督管理下合法开展经营,包括各类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企业风险投资(CVC)、母基金、S基金等基金相关实体和基金管理机构。
股权投资机构:指受股权投资类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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