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关于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5-20 16:07

  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市,优化金融政策服务,助力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推动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和优质金融资源集聚,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起草《关于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信件、传真等方式于2024年5月29日前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jrb_hyc@xm.gov.cn

  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9楼(备注:金融业发展政策征求意见)

  传真:0592-2660960

  附件:关于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关于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9年9月,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我市在金融产业促进大会上发布一系列金融业扶持政策,具体包括《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27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280号)等扶持政策。根据工作要求,我局将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并完成《关于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一)学习现有政策。收集北京、上海、深圳、珠海等省市近两年出台的金融业及股权投资行业扶持政策,结合2019年以来我市金融业发展情况,形成《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初稿。

  (二)征求意见。向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相关市直单位、各区(管委会)、市场主体等45家单位和机构征求意见,并将意见吸收至《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当中。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分五个部分,共二十四条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支持金融机构总部做大做强。吸引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金融机构总部在厦集聚,支持其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风险承担能力和综合经营水平。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在符合国家金融业监管法规的前提下,跨地区市场化并购重组金融机构,实现金融资源优化整合。

  (二)促进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壮大。支持金融机构在厦设立分支机构、金融专业公司,实现业务转型和机构升格,增强金融业辐射能力。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厦设立业务代表处。同时积极稳妥合规发展地方金融组织。

  (三)培育金融科技业态创新发展。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应用实施,对于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和科技创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金融机构组织开展创新创业等竞赛评选,推动金融科技在产融结合领域深化应用。

  (四)提升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水平。支持我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做强做优,根据管理规模、经营情况给予奖励。同时鼓励和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本地。在私募基金商事登记程序、产业培育方面,提供一系列的便利化举措,促进私募基金健康有序发展。

  (五)其他说明事项。明确了本措施适用的范围、条件,享受本政策的机构应作出的承诺,及负责解释的主管单位、支出预算安排、政策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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