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市委金融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王庭亮到厦门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研工作,调解中心班子成员及各调解条线负责人参加座谈。
厦门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作为我市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重要载体,是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由市委金融办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厦门金融监管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作为业务指导单位,作为全国首创、依托府院联动的金融纠纷调解平台。调解中心的设立,补齐了金融纠纷“调裁诉一体化”的最后一片“拼图”,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与合力,实现金融安全的协同监管和保障,对于加快探索具有厦门特色的金融现代化法治和治理体系,维护地方经济金融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纠纷调解的非对抗性、经济性等优势,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效,并获得多项荣誉。其中“金融纠纷调处前移工作法”荣获中央政法委“枫桥经验”60周年表彰,并被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评选为2024年度借贷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高频小额矛盾纠纷“调诉联动”模式被福建省政府评为自贸区创新举措。对此,王庭亮同志予以充分肯定,并对下步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坚守初心。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调解中心要把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设立的初心使命不变,严格遵循“依法公正、专业调解、高效便民”的原则,从源头为金融领域定分止争,促进地方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立足服务。调解中心要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立足点,汇聚力量、整合资源,打造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队伍,提供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服务,切实做好金融消费服务保障。三是要聚焦发展。调解中心要紧紧围绕金融纠纷调解主业开展工作,专注做好辖区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所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同时要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管理模式,联动各区金融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统筹谋划长远发展,不断探索创新纠纷调解的发展思路和运营模式。四是要综合提升。调解中心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充分发挥指导单位专业托底和“民办非企业”优势,通过工作口碑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等方式,创建在矛盾纠纷调解领域的特色品牌,为全市金融稳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