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法规有效实施 打造地方金融之治
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2020-11-19 08:58

   

  2018年9月10日,新监管环境下的地方金融业发展高峰论坛在厦门举行。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为有效引导我市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经营、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成为厦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我市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大力推动条例的起草制定和落地实施工作。

  立足监管 着眼发展

  法治保障金融强市建设

  作为条例的起草部门,市金融监管局于2018年启动制定工作,成立由监管业务骨干和高校学者、律师等专家组成的立法工作团队,通过召开立法座谈会、赴企业实地调研、下发调查问卷、赴外地学习交流等方式,认真开展调研,全面搜集资料,为条例的制定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

  据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连任介绍,近两年我市地方金融业发展速度大幅提升,行业初具规模,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地方金融组织公司治理不健全、业务经营不规范、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仍然存在。尤其是由于监管手段不足、违规成本偏低,地方金融组织侵害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屡禁不止,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通过制定条例,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执法对象、执法主体、执法权限等,为我市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提供有效执法依据。同时,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框架,丰富地方金融监管手段,固化金融风险处置的经验做法,有利于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促进地方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地方金融立法,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发展重点、促进措施以及各级各部门的促发展职责进行明确,对推动我市地方金融业加快发展、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建设金融强市具有重要意义。”连任表示。

  强化宣导 细化规定

  确保条例落实落细

  作为我市地方金融工作的“母法”,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连任表示,目前市金融监管局正持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向各区各相关部门、全市地方金融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普及条例规定,让各区各相关部门充分了解条例赋予的职责,让地方金融组织深入领会条例所确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让社会公众对哪些是合法设立、纳入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哪些是从事非法集资、非法放贷活动的违法机构,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同时,为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该局还正在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如,地方金融行业专项扶持政策、地方金融组织具体业务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实施规程等,做到以条例为引领,建立我市地方金融工作的四梁八柱,打造地方金融之治。

  链接

  强监管促发展

  我市地方金融组织蓬勃发展

  去年9月我市召开金融产业促进大会,吹响了大力建设金融强市、打造金融科技之城的号角。作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金融监管局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多措并举,坚持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按照积极稳妥、安全审慎、创新发展的原则,认真履行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职责,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着力招精引强  带动行业发展

  去年以来,我市掀起了“大招商、招大商”的热潮,为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蓬勃发展,市金融监管局着力招精引强,支持设立股东实力雄厚、业务模式合规、风控能力强、服务实体经济的地方金融组织,树立行业标杆,带动行业发展。据了解,2019年以来,共推动新设地方金融组织15家,注册资本超过60亿元,京东数科、新希望集团、滴滴金融、友信金服、神州优车、厦门航空、中影股份、世贸股份、哈啰出行等知名企业纷纷在我市设立地方金融组织。

  强化政策引导  助推行业发展

  近年来,该局持续强化政策引导,推动行业发展。其中,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在全省率先出台《厦门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办法》,深化“政府+银行+担保”合作机制,实现市区两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全覆盖。截至2020年9月,全市9家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余额达135.73亿元,服务中小微企业总户数1249户。

  同时,推动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由市财政、各区(管委会)、银行共同出资设立8支共16亿增信基金,对信用融资提供风险补偿,实现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降低门槛、提高额度、简化手续、加快放款”目标,截至目前,增信基金已累计备案核实通过1671笔,为1451户企业提供24.54亿的融资授信额度增信。

  此外,持续加强普惠金融扶持奖励,出台各类专项扶持政策,对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培育、融资、担保等服务给予奖励补贴,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加大支农支小力度,2020年已发放奖励2184.93万元,拟发放奖励约1100万元。

  强化风险防控  稳定行业发展

  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市金融监管局还积极发挥监管职能,做好风险防控,着力依法监管、科技监管、检查整治。除了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外,还根据中央出台的监管制度,加快制定各类地方金融行业监管实施细则,先后出台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监管办法或指引。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监管实效,该局牵头组织各区、行业协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并对风险较大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摸排清理。为提升监管精准度,通过推动接入银保监会金融专网、建设本市非现场监管系统等方式,强化科技监管。

  其中,该局委托开发建设覆盖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非现场监管系统——寒霜系统,通过业务数据报送、数据质量校验、统计报表分析、合规监测预警、企业全息画像、协同处置等功能模块,实现机构数据异动、风险苗头、违规行为、负面舆情等的实时监测预警。目前寒霜系统第一期已完成软硬件开发和联调,已有近200家地方金融组织接入并报送数据。

  【名词】

  地方金融组织

  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从事权益类或者大宗商品类交易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简称“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授权地方人民政府进行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其他组织。

  【数据】

  8类地方金融组织

  我市总计670家

  据了解,截至2020年9月末,我市共有8类地方金融组织670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16家,融资担保公司22家,典当行27家,融资租赁公司355家,商业保理公司241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1家,地方各类交易场所6家,注册资本合计约920.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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