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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
发布时间: 2016-05-16 【字体:

  办事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至市金融办(市上市办);

  2、市金融办(市上市办)初审同意后盖章并转至市财政局审核;

  3、市财政局复审同意后拨付资金。

   

  申请材料:

  1、在厦新设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区域性分支机构,我市金融机构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相关奖励

  申请材料:①《厦门市金融业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③金融监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④总行(总公司、总部)出具的十年内不迁离厦门的承诺证明;⑤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总部经济等优惠政策的书面证明;⑥新设法人金融机构及法人金融机构增资奖励还需提供验资报告;⑦申请房租补贴的还应提供购地、购房或租房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不转租承诺证明。(证明材料提供原件供审核,附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相关奖励

  申请材料:①《厦门市金融业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公司营业执照、验资报告;③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④公司出具的十年内不迁离厦门的承诺证明;⑥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的书面证明;⑦申请房租补贴的还应提供购地、购房或租房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不转租承诺证明。(证明材料提供原件供审核,附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融资租赁公司相关奖励

  申请材料:①《厦门市金融业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公司营业执照;③业务奖励所对应的设备购置合同、发票、设备租赁合同,设备承租企业和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④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的书面证明;⑤申请房租补贴的还应提供购地、购房或租房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不转租承诺证明。(证明材料提供原件供审核,附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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